南审研发〔2018〕31号
为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以及硕士学位授予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选题原则
选题是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工作的开端,也是对研究生进行科研训练的重要环节。研究生应根据自己研究特点和兴趣,结合已有的科研任务和研究方向,确定学位论文的研究课题。选题原则一般包括:
1.科学性原则:所选课题应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内容要有科学性,难易程度和工作量要适当,要充分考虑在一定时间内获得成果的可能性。
2.创新性原则:所选课题应是前人尚未研究过或有待进一步探讨的课题,在理论、实践、方法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预期可以取得创新性的成果。
3.前沿性原则:所选课题应瞄准学科发展的前沿方向,选择当前学术界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或是目前某一研究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使研究成果具有相当的前瞻性。
4.实践性原则:所选课题应将学科或专业理论与实践紧密相连,尤其是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应主要来源于专业实践,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应用性,强调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开题时间及开题报告要求
2年学制研究生开题时间原则上为第二学期期末,3年学制研究生开题时间原则上为第三学期期末。
中期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撰写不少于6000字、论证充分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附件1)。开题报告书的内容应包括:
1.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1)选题的依据;
(2)文献回顾或综述(包括本选题研究领域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分析);
(3)研究视角和意义。
2.研究方案。
(1)结构安排和研究内容;
(2)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3)研究需要的条件(技术条件,试验条件等);
(4)预期目标及创新之处;
(5)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
(6)研究计划与进度。
3.主要参考文献。
(1)本人阅读过的对开题报告有参考价值的文献;
(2)引用他人学术观点或学术成果的文献。
参考文献量应不少于20篇,其中应有相当数量的外文文献;中、外文参考文献分列排序,中文文献按拼音排序,外文文献按字母排序;参考文献书写格式按学校相关要求撰写。
三、开题工作组织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各学院按学科(类别)成立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开题评审工作。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名单报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评审小组至少应有3名本学科(类别)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报告人的导师可以是本评审小组成员。评审小组设组长1名;另设秘书1名,负责材料的准备、整理、汇总等工作。
四、开题工作程序
1.研究生本人填写《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并附导师签署意见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表》(附件2),装订成册。
2.评审小组公开举行开题报告评审会。
评审小组应听取每个研究生不少于20分钟的开题陈述,对开题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表》签署意见,给出开题报告评审是否通过的结论。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评审小组的意见和结论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五、开题报告评审结果及处理
开题报告的评审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
1.通过的标准:
(1)选题合理,能掌握与本选题有关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动态,学术思想清晰;具有独立搜集和综合处理、分析文献资料和数据的基本能力。
(2)研究方案可行,基本掌握技术关键;对可能遇到的主要问题,分析基本正确;开题条件基本具备。
(3)研究工作计划安排合理。
开题报告通过的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评审会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后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的研究、撰写工作。
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再更改选题。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选题,研究生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签字、学院审批后,重新撰写开题报告,并择时召开评审会。
2.不通过的标准:
(1)选题不当,论述欠合理性;参考资料不足,综合分析能力较低。
(2)研究方法简单,技术路线不严密,采取的技术措施不力,没有抓住技术关键;预期研究目标过高或过低。
(3)开题条件不具备;研究计划安排不周。
(4)评审小组认为不通过的其他情况。
开题报告不通过的研究生必须在1个月之后提出重新开题申请,由评审小组重新评审。第二次开题报告仍未通过者,应延期毕业。
六、其他
1.研究生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开题报告评审会,应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签署意见,所在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延期,并报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评审小组应择时召开会议对延期开题的研究生进行补评审。研究生无故不参加开题报告评审会,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评审小组秘书将填写完整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3),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盖章。开题报告评审会后3日内,评审小组秘书将手续完备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表》(附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结果汇总表》一份由学院保存,一份交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原《南京审计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