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时间:每年评选一次,安排在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之后进行。
评选范围:本校当年通过答辩并获得优良成绩的硕士学位论文。
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年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总数10%。
三、评选标准
1.选题
学术学位硕士论文选题立足本学科前沿,反映本学科、专业以及研究方向的特点,具有一定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专业学位硕士论文选题具有相应领域的实践背景,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2.文本
论文结构完整,层次分明,表达准确,数据可靠;论文内容充实,说明透彻,推理严谨,立论正确。
3.水平
学术学位硕士论文在理论、方法或实践应用的某些方面有独到见解,体现作者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功底和潜力;能综合运用基础理论、科学方法、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研究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专业学位硕士论文在观点、研究方法或研究结论的某些方面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对所涉及的具体问题或研究课题的国内外状况有清晰的了解和分析,并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能综合运用基础理论、科学方法、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涉及的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4.相关前期成果
至少应提交1篇公开发表在CSSCI/CSCD(含扩展版)期刊(国外SCI/SSCI期刊录用)、与学位论文选题相关的论文,或取得与学位论文选题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四、评选程序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推荐。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答辩委员会推荐的名单进行评议,并将评议名单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管理部门。
3.研究生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入选论文。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入选论文。
5.入选论文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处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异议内容、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格保密。
6.获奖论文公布。公示期结束后,研究生管理部门公布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并按江苏省学位办要求推荐省级优秀硕士论文。
五、提交材料
拟申报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需提交如下材料:
1.《南京审计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报表》(见附件)。
2.硕士学位论文。
3.《南京审计大学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评阅书》复印件。
4.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出版专著的封面、封底、版权页及目录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所提供复印件的原件需提交学院审核。
上述材料需用A4纸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其中,《南京审计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报表》与硕士学位论文还应提交电子文档。
六、其他
1.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及其导师,由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获奖作者及指导教师各奖励2000元。
2.已获奖的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南京审计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并予以公布,对已授予的硕士学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原《南京审计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南京审计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