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我校实行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制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互选条件
参加互选的导师须具有我校研究生导师资格(含专业学位校外实践导师),参加互选的研究生须是我校正式录取的研究生。
二、互选时间
师生互选一般在研究生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其中,专业学位校外实践导师的配备,可在第一学期放假前完成。
三、互选要求
1.根据导师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生的研究兴趣,实行双向选择。
2.研究生根据学校公布的本学科(类别)本年度可参加双选的导师名单,提出拟选志愿。
3.在研究生拟选志愿的基础上,根据各学科(类别)导师数量和当年入学研究生数量确定当年导师指导人数。
四、互选程序
师生互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研究生所在学院(中心)统一安排,学科点具体负责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1.研究生申请。
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和导师互选志愿表》(以下简称《志愿表》),交研究生所在学院(中心)。每名研究生可填报1-3名拟选指导教师。学院、学科点将志愿表按第一志愿导师分类后交第一志愿导师选择。
2.导师选定。
在研究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当年指导人数限额内,导师根据研究生情况并结合研究生本人的志愿选择指导研究生,在《志愿表》上签字。导师有权优先选择第一志愿的学生。
对于第一志愿落选的研究生,由学科点征求第二、三志愿导师和研究生双方的意见,在尊重双方意愿的基础上协调选定导师,并在《志愿表》上签字。
3.学院审核。
学科负责人在《志愿表》签署意见后送交学院(中心),学院(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将互选结果报送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4.公布师生互选结果。
五、其他
1.师生互选前,学科点应安排研究生的课程学习与科研活动,让研究生新生有机会参与本学科研究生导师的学术活动和研究工作。
2.师生互选期间,学院、学科点组织师生见面会。符合条件、有意向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应向本学科、专业的全体研究生介绍自己的研究方向和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
3.师生互选结束后,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制订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一式三份,研究生所在学院(中心)1份,导师和研究生本人各留存1份。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填写完善的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存入个人学籍档案。
4.师生互选结果一旦公布,原则上不得变更指导关系。遇到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由学院、学科点协调后,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批。
5.研究生选定课程,原则上不得变动。个别因课程停开、上课时间变更等原因造成其选课冲突需要改选、退选或补选课程者,应在开学后2周内填写并提交《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更改申请表》,并经导师同意后到研究生院办理,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办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原《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研究生和导师互选志愿表
2.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3.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更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