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和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测对象
所有申请南京审计大学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须提交学位论文进行检测。未按要求参加学位论文检测的研究生,不得进入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环节。
二、组织实施
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和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导下,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负责实施。研究生院负责对检测结果进行抽检。
三、检测程序
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是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中的必备环节,应在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前完成。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 研究生提交论文
研究生应在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前将论文电子版发送所在学院。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包括论文题目、中英文摘要和正文(去除封面、目录、附录、参考文献、后记等)。提交的文件格式为word版,文件名为“研究生学号+姓名+论文题目+导师姓名.doc”。
2. 学院检测
各学院登录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学术不端检测以《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为全文比对数据库,以“总文字复制比”为检测指标。检测方法详见系统介绍。检测结果以《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的电子文本形式反馈给论文作者及导师。
3. 报送检测结果
各学院根据检测情况填写《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结果汇总表》(附件1),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学院留存,一份报送研究生院。
4. 学校抽检
研究生院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进行抽检;根据检测和抽检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论文进行匿名评审。
四、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根据检测报告中“总文字复制比”情况,对学术不端检测结果处理以下:
1. 去除本人的总文字复制比<15%,且本人已经公开发表的成果占总文字复制比<50%,视为通过。
2. 去除本人的总文字复制比在15%-30%,由导师指导研究生对论文进行不少于一周的修改,一周后进行复检。申请复检的研究生须填写《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重新检测申请表》(附件2)。复检通过者可进入论文匿名评审环节;复检不通过者,推迟答辩。
3.去除本人的总文字复制比>30%,或本人已发表成果占比>50%,取消本轮学位论文申请答辩资格,推迟答辩。
4. 推迟答辩的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不少于半年的修改,半年后申请重新检测。研究生推迟答辩,须申请延期毕业并填写《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
5. 对学位论文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处分。
6. 导师所带研究生中,一届有两名或连续两届有研究生因论文检测不通过而推迟答辩,取消导师资格。
五、检测结果复议
1. 研究生如对检测结果处理有异议,可在收到《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和检测结果处理2天内提出申诉并填写《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结果申诉表》(附件4),经导师签字后交所在学院。
2. 各学院收到研究生的书面申诉后,须在3日内组织3名以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进行会议评议,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研究生本人和导师。
3. 如对学院处理意见仍有异议,可书面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提出申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在一周内组织专家对检测结果进行甄别,并对是否具有学术不端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南京审计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1.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结果汇总表
2.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重新检测申请表
3.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结果申诉表